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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重点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

央视三农 2022-07-30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


(农业农村部网站截图)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支持,是现代农业重大牵引性工程和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是顺应农业产业发展新趋势、适应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大举措,对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目标

2020年底,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到2020年底在村镇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推动完善一批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产后损失率显著下降;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产品附加值大幅增长;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 


实施区域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


2020年,重点在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6个省(区、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选择产业重点县(市),主要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根据相关要求,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鼓励贫困地区利用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加大专项支持力度,提升扶贫产业发展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发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专项债。实施区域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支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实施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施,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优先支持在村镇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建设内容

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可按照“田头市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的模式,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01

节能型通风贮藏库

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02

节能型机械冷库

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03

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在苹果、梨、香蕉和蒜薹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加大政策扶持 强化金融服务

《意见》提出,加大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


强化金融服务,各地要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


严格风险防控,各地要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阅读原文查看《意见》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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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内容无关

转载编辑:杨滢 // 责编:李雨楠 // 监制:汪群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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